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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的朝鲜观

文章来源:皮角   发布时间:2018-10-20 5:18:23   点击数:
 

中国与朝鲜半岛自原始社会就存在着原始部落、族群的迁徒融合的交流形式。历史考古学家与古生物学家从中国东北与朝鲜拥有很多类似的原始遗址中获取了很多证据。如朝鲜黑隅里旧石器遗址与中国东北鸽子洞遗址的石器很相似,朝鲜胜利山遗址与辽宁凌源西八间房遗址的石器很相似,中国辽宁省、山东省与朝鲜半岛的支石墓、陶器、青铜器等历史遗迹和出土文物在时间、形态、制作技术、纹饰等方面也有很多类似性。学者由此认为,“自远古以来,尤其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生活在朝鲜半岛和中国大陆的原始人类之间已经发生了广泛的联系”。

箕子朝鲜经过学界的考察讨论已经是不争的历史事实。为更好地把握箕子朝鲜的国家性质及早期的中朝关系,我们有必要对上古中国的对外关系理论,以及两个国家的性质与形态进行相关分析。作者以为,中国最初的对外关系理论对于中朝关系的形成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基础性意义,而对这段历史的考察却常被史家所忽略。

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和外交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中国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一个以最强大的氏族部落为中心,由其他各类氏族部落组成的“万国”松散联盟。“国”当为氏族或部落。当时,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广大周边地区(包括朝鲜半岛在内)分布着夏、蛮、夷、戎、狄等众多原始民族和部落,因此史书多有“诸夏”、“诸戎”、“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等称谓。由于夏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社会,因此史书常以“夏”作为中原文化和中原民族集郡的代名词。

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也是各部族之间相互融合的过程。而融合的形式既包括战争征伐,也包括以“服”制为代表的颇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交往。

中国早期战争的目的“并不是胜利部族对失败部族的征服和奴役,而是归于融合”。“上古时代部族之间的战争,争夺的是领导权,追求的是把被战胜的部族融合于本族之内,同以征服和奴役为目的的战争颇不相同,这也是西方奴隶制社会的理论不能套用于中国上古史的重要原因”。

而“服”制可以解读为中国“怀柔”、“和亲”、“羁縻”政策的雏形,其主旨强调的是文化认同或制度认同,即“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种方式的目的同样不是胜利部族对失败部族的奴役和灭绝,而是以主流文化对其他民族的文化征服。夏、商、周三朝的历史更迭亦是如此。

从部族始祖传说上看,三个部族的始祖均曾一起在舜手下任职,相互间既彼此联系和尊重,又彼此斗争和征伐。其三朝更迭,不过就是不同部族随着实力的消长,为最终成为天下共主的斗争结果。胜者为王,败者为服。但最终的胜利者仍基本坚持和沿续原始的文化习俗和社会管理制度。

所谓的“服”制,就是宗主国根据地理远近和文化认可度,对诸多属国和部族实施的差异化管理制度,以此构成一个完整的“天下”体系。“周因于殷礼,殷因于夏礼”,夏商周三代基本一脉相承。

《尚书·禹贡》载: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国语》卷一《周语上·祭公谏穆王征犬戎》亦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荀子》正论篇亦载: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上述史料明确地表明了“五服”制度的实施对象:从王畿算起,对里以内和属于邦内直接分封的部族方国实行“甸服”,对-里之间和属邦外序列的部族方国实行“侯服”,对-1里之间的部族方国和侯卫之国实行“绥服”,对1-里的方国和蛮、夷部族实行“要服”,对里以外的方国和戎、狄部族实行“荒服”。

五服制度对所服之国应尽义务的规定也非常明确。

《尚书·禹贡》针对夏时服内国家的义务规定:

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

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五服体系内的义务分别是:国都方圆里以内的要缴纳连秆的禾,方圆里的缴纳禾穗,方圆里的缴纳稃谷,方圆里的缴纳粗米,方圆里的缴纳精米;方圆的要替天子服差役,方圆里的担任国家差役,方圆里的担任侦察工作;方圆1里的要推行天子政教,方圆1里的要准备武力保卫天子;方圆里的要约定和平相处,方圆里的约定遵守条约;方圆2里的要维持隶属关系,方圆2里的进贡与否流动不定。

周朝五服制度针对服者的义务的规定,略有改动。《国语·周语》记载: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者。

据韦《注》,邦内(王畿千里之内)为甸服,甸服的义务是“供日祭”;邦外接侯服,候服诸侯要“供月祀”;侯外接宾服,宾服诸侯要“供时享”,即每月一贡献,并分别或二岁、三岁、四岁、五岁朝王一次;服要服的蛮夷酋长每岁纳贡一次,六岁朝王一次;服荒服的戎蛮要尊周天子为王,其酋长要“世一见”周天子,即朝嗣王及即位而来见。

五服制度也规定,宗主国也有义务向受服民族提供安全保障、赏赐、回赠等。《周礼》就曾记载夏朝给受服部族赏赐爵位、官职、贵重物品时的诏令,即“九命”:亲异姓之国,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在早期中国这种以“礼”“服”人、追求文化制度认同的对外关系理念下,只要是在“服”制体系框架内的受服民族只要接受、融入或依归于主流文化,除了参与宗主国号令的联合军事行动、定期向宗主国交纳贡物外,仍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征服过程中的胜利部族不仅不对失败部族进行屠灭,甚至还会采取尊重和包容的态度。

史料关于周朝克商后,处理商族遗民的记载对此做了验证:

(周武王克商后)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行盘庚之政。

上述史料表明,周朝在灭商后,十分尊崇德高望重的商朝遗臣,并为他们修墓建庙,甚至还将商纣的儿子继续分封,以延续商族的礼祀。

这种早期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就是,部落数量的不断减少,部落分布也从高度分散的状态逐步变为集中组合的状态。这也可从史料中得到答案,“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在诸多史书中都出现过。

《通典》中亦记载:夏氏革命,又为九州,涂山之会,亦云万国。四百年递相兼并,殷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亦为九州,分统天下,载祀六百。及乎周初,尚有千八百国,而分天下为九畿……其后诸侯相并有千二百国。

这个融合过程直到春秋战国时代结束、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才告一段落。

箕子东迁与箕子朝鲜的国家性质

周克商后,商朝遗族箕氏向东流亡,至朝鲜建立政权,史称箕子朝鲜。但有关学者对此提出否认,本文对此提出作者个人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我们首先探讨一下涉及箕子、中朝关系的夷族问题。环渤海地区是夷族的传统活动范围,这一说法已经被包括韩国学者在内的中外学者所共识。

《说文》中载:夷,平也。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

傅斯年先生在其所著的《夷夏东西说》中指出“凡在殷商西周之前,或与殷商西周同时,所有今山东全省境中,及河南省之东部,江苏之北部,安徽之东北角,或兼河北省之波海岸,并跨海而括辽东、朝鲜的两岸,一切地方,其中不是一个民族,见于经典者,有太皞少皞有济徐方诸部,风盈偃诸姓,全叫做夷”。

众多学者也从山东、东北和朝鲜半岛诸多民族的始祖传说为鸟生、卵生下此结论。韩国学界亦将当时居于朝鲜半岛的古人划为夷族,并将夷族活动的环渤海地域称之“东方文化圈”,以区别于北部的草原文化、西部的戎狄文化和江南的江浙文化。

史书记载,中国在尧禹时期就已开始对夷族实施管治,尧帝“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夏朝又列天下土田为“九州”,其中青州主要治理夷诸部落,帝芒时又命“九夷”,帝泄时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凤夷、阳夷”。夷族在夏商周三朝的民族融合和国家更迭过程中也担当了重要角色。

夏人在禹父鲧时就与夷族大姓有莘氏、涂山氏联姻,禹也曾先后将夷人皋陶、伯益确定为继承人,少康复国时亦得到了夷族有仍氏的扶持,最终也被夷族方国―商联合诸夷所击败。

周灭商后,殷裔武庚在徐、奄、蒲姑等东夷诸部族的支持下发动叛乱。周在平叛后,为加强对夷族的治理而大规模“封邦建国”,其中封师尚父(即姜子牙)为齐侯,以统治东夷蒲姑氏;赐伯禽以奄地,是为鲁国;并“在北京一带封给同姓贵族召公奭,建立燕国以统治居于今河北省北部的山戎和旧孤竹国的商族遗民,并将周朝的影响传播境外诸族”。

箕氏是夷族的重要一支。在辽宁喀左地区发现诸多的商周时期文化遗址后,有学者根据出土文物并结合历史文献,将箕氏的商朝遗族定位于此。由于辽宁地区和朝鲜半岛同属于环渤海夷族活动圈,因此分布于此的箕族、竹族一直以来就很可能与朝鲜半岛地区的原始夷族之间存在着交流活动。同时作为曾经是中原地区的宗主王族,它们也有可能担负着把中原文化向外界传播的责任。这就为箕子东适朝鲜建国提供了便利的时空条件:

一、环渤海地区的原始部族自古同属夷族的同源性,造就了文化习俗的通融性;

二、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升,夷族内部之间的交流相比原古时期更加紧密和广泛;

三、朝鲜半岛与辽东半岛有着近似的自然环境,同属北温带气候,同为沿海平原。比较而言,东北北部地区气候寒冷,多山,不适于耕种。辽东地区则西接蒙古草原,戎、胡等游牧部族的骚扰活动非常频繁。因此,朝鲜是箕氏迁徙最为理想的目的地;

四、中国中原地区频繁的部族斗争和征伐,特别是来自西方的周朝不断加强对商族遗民的管治,也促使和压迫着箕氏等夷民的向东流动;

五、从历史背景看,由于当时中国对外关系理论具有以“礼”“服”人的特征。因此,箕子东适朝鲜既有被迫流亡的因素,也有着通过传播先进文化以求远服诸夷的心理动机。

由上所述,箕子东适朝鲜并在平壤建国也就存在着历史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以后的移民史现象窥探一斑:中国历史上的战乱或灾荒时期,东北地区和朝鲜半岛一直是山东、河北等环渤海地区的流民迁徒方向。

不可否认,这些流民能够较为容易地与土著居民进行融合交流,他们带去的先进文化和技术,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播和朝鲜半岛的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得中国和朝鲜半岛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

蒋非非和王小甫在《中韩关系史》(古代卷)一书中亦有类似论述:殷人原是东夷的一支,早期生活在辽河、大凌河和滦河流域,自原始社会始,这一带的居民已与朝鲜半岛西北部的原住民有了文化技术风俗方面的交流与联系,两地的许多遗址表现出共同特征。商晚期箕族居住在本族的故地-辽西地区,长久的交往中箕族对古朝鲜的地理物产、自然气候有了详尽了解,这一地域适宜农耕和渔牧,因此已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的箕族才会迁往此地,而不是当时以游牧为主业的北方少数民族居住地。

很多学者在研究周释箕囚、箕子东适朝鲜、箕子回周朝见、周王向箕子请教治国之道等事件时,认为史书表述在时间逻辑上存有众多疑点和矛盾,因此很难自圆其说,并继而否定箕子朝鲜的存在。

对此,我们先看以下几则史料:

《史记·周本纪》卷四载: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恶,以存亡国宜告。武王亦醜,故问以天道。

《史记·宋微子世家》载:武王既克殷,访问箕子。武王曰:“于乎!维天阴定下民,相和其居,我不知其常伦所序。”箕子对曰:“……”,于是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

《史记·殷本纪》载:周武王……杀妲己。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行盘庚之政。殷民大说。于是周武王为天子。其后世贬帝号,号为王。而封殷后为诸侯,属周。

《尚书》记载: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式商容闾,散鹿台之财,发矩桥之黍大赍于四海,而万姓悦服。惟有十三祀,王访于箕子。

《尚书大传》记载:武王胜殷,继公子禄父,释箕子之囚。箕子不忍为周之释,走之朝鲜。武王闻之,因以朝鲜封之。箕子受周之封,不得无臣礼,故于十三祀来朝。武因其朝而问“洪范”。

《尚书·洪范》记载:武王胜殷,杀受立武庚。以箕子归,作“洪范”。

北魏王基墓志铭载:周武王克商,封箕子於朝鲜,子孙因而氏焉。

韩国文献《三国遗事》记载:周虎(武)王即位巳卯,封箕子于朝鲜。

朝鲜高丽王朝李承休的《帝王韵记》亦载:后朝鲜祖是箕子,周虎元年巳卯春;逋来至此自立国,周虎遥封降命篇。

通过对上述史料的分析,作者试着将个人观点表述如下:周灭商后,不仅没有消灭或屠杀商族遗民,反而持尊重、宽容之态度以待之,采取的措施包括“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等,特别是释放了颇有望名的箕子。然而,箕子不忍国破之状而东走,至与箕族一直交往密切并适于生活生产的朝鲜之地。周王听闻此事后便把朝鲜遥封给箕子(武王闻之,因以朝鲜封之)。两年之后,箕子因感周王之恩之德、为尽“人臣之礼”(箕子受周之封,不得无臣礼,故于十三祀来朝)回到故国,周王接待他并很谦虚地向他请教“洪范”。

待箕子讲授之后,周王便将朝鲜正式封于箕子,并采取了高于其他商族遗民建国的待遇规格,即“不臣也”。《史记?宋微子世家》卷载的“于是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其重点在于“不臣”,而此前的研究者们对此多少有所忽略。但箕子却以礼回应,此后多次回周朝见。

《史记?宋微子世家》载: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其后箕子朝周,过故殷虚,感宫室毁坏,生禾黍,箕子伤之,欲哭则不可,欲泣为其近妇人,乃作麦秀之诗以歌咏之。其诗曰:“麦秀渐渐兮,禾黍油油。彼狡僮兮,不与我好兮!”……殷民闻之,皆为流涕。

由此可见,在周王请教箕子治国之道以后,箕子又曾回周进行过朝见活动。“其后”、“殷虚”、“生禾黍”等字眼也可说明箕子回朝的时间并非是在周刚刚灭商释放箕子的当年。《竹书纪年》和王国维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中亦对箕子回朝的时间问题有过相关表述。

以上诸多史料均明确指出,朝鲜国是由周王所“封”,箕子对此也予以承认。因此,箕子朝鲜应该是属于周朝“服”制框架体系内的方国。它也要按照周朝五服制度的有关规定而尽相应之义务,如交纳、上贡、尊王等。这与学者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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